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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不存在政策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4日 09:10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2月23日表示,当前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顺畅,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碍。而目前阶段坚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要求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

  对于每年“两会”前大家都会关注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话题,银监会于2月23日召开了新闻通气会。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表示,我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到银行业。

  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通股中,民间资本占比已经达到20%和45%。

  目前有部分民间资本称“入股困难”。杨少俊分析,目前市场对于民间资本入股仍然存在很多误区。首先是,民间资本入股动机不正当,有的只是想通过入股或者控股银行,套取信贷资金。其次,由于民间资本自身治理结构的不健全、信用状况不佳等原因,并不具备股东资质。第三,很多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但是并未考虑过持续出资的问题。

  银监会合作部姜丽明表示,民间资本“入股困难”的原因还是在于市场对于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同时银行的主要发起人或对新的股东会有所排斥,老股东怕股权被稀释。针对以上两点,姜丽明表示,“银监会将加强宣传与引导,为优质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浙江11家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在总股本中的占比已经达到73.27%,其中像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在总股本的占比已经达到100%。

  2009年末,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有2465.7亿元,占总股本比例为93%。其中,农村信用社占比达99.3%,农村合作银行为95.8%,农村商业银行为77.7%,村镇银行为54.8%。

  根据村镇银行组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其余股本均可引进合格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参与投资入股。对于这一规定,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从优化公司治理的角度,银监会希望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能满足“多股东、小比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态,鉴于银行是经营风险的特殊机构,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间资本,作为中小银行的主要股东必须要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

  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的要求,是应该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其持股比例不低于20%。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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