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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9日 00: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孙晓胜)记者18日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京楼市新政出台后,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50%提升至不低于60%。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2月18日(含)起,开始执行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北京的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原则。

  据介绍,对于2月18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此前,北京公积金对于二套房执行的是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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