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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详解新CPI调查方案:涉及四方面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 10: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5日电 2011年我国启用了新的CPI统计方案,1月份数据正是基于该方案统计。关于新CPI调查方案与之前方案有何不同,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表示,CPI调查方案调整属于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

  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切实保障CPI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对CPI调查方案进行了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

  该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调整项目及内容:

  对比基期。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调整基期,是为了更容易比较。因为对比基期越久,价格规格品变化就越大,可比性就会下降。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

  权数构成。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按照制度规定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降低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0.25个百分点。

  调查网点。根据各选中调查市县2010年最新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服务消费单位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采集全国CPI价格的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达到6.3万个。

  代表规格品。各选中调查市县根据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对部分代表规格品及时进行了更新。

  对于权数构成调整是否影响CPI涨幅,国家统计局利用2011年新的权数构成和2010年已发布的CPI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2010年各月的环比和同比价格总指数分别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与已发布的价格总指数基本一致,误差较小,衔接较好。

  中新网财经频道15日从国家统计局获得的数据显示,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4.9,比去年同月上涨4.9%,低于市场预期。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月上涨0.9%,比去年同月上涨6.6%;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同比上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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