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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防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试点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8日 18:45  中国新闻网

12月15日,人民币对卢布交易在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中新社发 田冰 摄

  中新网1月28日电 (记者 贾靖峰) 中国央行有关负责人28日就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答记者问时称,中国将通过强化银行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等风险防范职责、监管机构信息共享、加强事后监管等三大措施,严防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允许企业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汇出入;银行在审核企业材料后,可直接为其办理境外投资人民币资金(包括增资)汇出、前期费用汇出、人民币利润汇回以及其他资本所得人民币汇回等结算业务。

  但他提示,银行在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时,需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与境外直接投资及境外人民币贷款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该负责人称,中国将以如下措施严防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风险:

  其一,要求银行强化风险防范职责,如实向央行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有关信息,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利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二,建立央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信息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实际收付等多类信息。

  其三,加强事后监管,由央行会同外管局对银行、企业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监督企业依法开展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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