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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一日两文剖析房产税 不会对房价一剑封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4日 08:41  扬子晚报[ 微博 ]

  1月22日,新华社一连发表两篇文章,对房产税进行分析,指“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很有必要”。

  房产税更重要的目的是调节收入分配

  第一篇文章的主题是“房产税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意义比调控楼市更重要”。文章说,虽然在房价居高不下、市场形势微妙的情况下,人们更寄希望于房产税能起到调控楼市的作用,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谈论房产税,除了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外,其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调节收入分配,分好社会财富的“蛋糕”。

  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他们的通行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

  房产税应是公共服务支出的稳定税源

  相对而言,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对于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来说,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就是房产税。近年来,与私人购房大量增加相伴随的,是房价的大幅上涨。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此外,从世界各国实践看,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而地方政府通常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消防、治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这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文章认为,在我国,房产税也被赋予了更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期待。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比如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房产税只能试点是因为与征税机制不匹配

  文章最后提出,房产税的改革是“多重挑战”,难以一步到位。只能分步推进,先在部分城市试点。而且,房产税是直接税,而中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在征收“间接税”基础上,两者不匹配,须进行根本性变革。

  房产税不会对房价“一剑封喉”

  第二篇文章称,房产税改革是房地产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有积极作用,但不会对房价“一剑封喉”。

  近二十年来,居民购买商品房代替了原来的公有住房分配,房产逐步成为个人财产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财富积累的重要方式,房产税改革条件基本具备。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房地产市场扩张速度特别快,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建设比较缺失,现在提房产税是为和市场发展相适应。

  作为财产税的一种,房产税的出台主要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但是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自然对房地产市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文章称,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遏制高房价不能寄希望于房产税。但是,文章也透露了一个观点,就是房产税涉及财税体制完善,涉及广大民众利益,因此积极稳妥地推进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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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称深圳上报的方案被指“大而空”

  1月19日,深圳市市长许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深圳还没有具体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表,但已做了相关准备工作。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则向记者透露,深圳正在排队等候中,这个一线城市很有可能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深圳作为特区,历来改革都是先行先试,而此次房产税试点,则落后于重庆、上海。为什么?1月21日,一位接近深圳撰写房产税征收方案的消息人士透露,深圳在推进房产税试点上并不是很积极,此前还遭到发改委、财政部两名官员直接点名批评,连报上去的方案也被指大而空。这似乎也是深圳为何落选房产税试点第一梯队的原因。上述消息人士称,主要是深圳自身不想开征所致,报上去的方案相比重庆和上海版本要宽松很多,征收的税率也低些,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产生不了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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