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1日正式出台“限购令”,规定每户家庭年内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据新华社济南1月22日电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济南市21日正式出台“限购令”,规定每户家庭年内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济南市政府2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此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此外,济南市近日出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预售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10%的,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
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济南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济南市有关主管部门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以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