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18日电 (记者刘云伶、王学涛)记者在忻州市纪委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贪污公款等罪名,忻州市住建局原副局长贾杰、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两名住建系统官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贾杰在担任忻州市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索贿受贿94.56万元,另有344.69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经忻州市纪委监察局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贾杰先后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0年12月,贾杰被岢岚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1995年10月开始担任保德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的李志强,经忻州市纪检部门调查,横行保德多年,滥用职权、行为嚣张、品格低下、影响恶劣、形象极坏。
经查,李志强在担任保德县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8.31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低价购买土地,受贿435.55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8.73万元;虚列用途骗取贷款380万元;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偷逃税款172.83万元;非法倒卖土地,获利100.2万元;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获利1546.4万元。
经忻州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建议,保德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议并报保德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志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