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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 00:57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闫瑾) 央行昨日正式启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结算试点,至此全国20个试点的非金融企业都可以直接参与人民币境外投资。

  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方便金融机构和境内机构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央行昨日公布了新年1号文件《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内的机构在经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后,可直接使用人民币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包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等。

  资料显示,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范围从原来的5个城市扩展到北京、天津等20个省(市、自治区)。而《办法》中可以参与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就涵盖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

  “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的正式启动,方便了更多企业‘走出去’,一方面扩大国际收支平衡,目前我国国内的贸易顺差额太多,而减少顺差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对外投资,但因为换汇、结算等多方面不便利因素,减少了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意愿;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加快,距离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又进一步。”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孙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截至去年11月,跨境贸易试点自去年6月扩大以来,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分析人士表示,未来跨境贸易结算业务量将更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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