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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率先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 15:47  深圳特区报

    温州率先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试点期间单次境外投资额不准超过等值300万美元

  新华社杭州1月11日专电 (记者 张遥 章苒)记者11日从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获悉,根据日前公布的《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温州市已率先试点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但禁止涉足股市和房地产。

  根据试点方案,参与境外直接投资的个人主体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取得因私护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

  试点方案规定,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资者在试点期间的单次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试点方案还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进行了限定。按照试点方案,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可以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试点方案同时规定,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不准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涉及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以及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不准与中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以及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据了解,根据方案,个人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温州市外经贸局审批。

  “个人境外投资主要是鼓励实业投资,投资境外股票和房地产仍然是禁止的。”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苏向青说,“我们在审批中会严格把关。”

  苏向青说,以往温州个人投资往往需要“变身”,通过设立公司实现境外投资,而此次试点将个人境外投资规范化、透明化,不仅有利于民间资本合法流动,也便于加强对流动资本的管理。

  来自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温州的民间流动资本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9年底,“走出去”的温州市境外企业和机构近6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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