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纳税额成“护身符” 金融类央企仍不缴红利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备受关注的是,作为盈利大户的金融类央企仍无需上缴红利,相关专家指出,风险高及纳税总量多是该类央企暂不被征收红利的主要原因,但这只是央企暂时的还价工具,金融类央企上缴红利是大势所趋。
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普遍提高5%
我国从2007年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国企、央企“利润独享”的历史,但央企上缴红利范围过窄、比例过低一直为外界所质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三年来,共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虽然上缴额逐年增加,但与央企利润相比,这样的额度仍是毛毛雨,据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此前透露,预计央企2010年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元。
《通知》在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和扩大经营预算范围上有了“适当”的动作。根据《通知》,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四类,第一类上缴比例为15%,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15家央企;第二类上缴比例为10%,包括中国铝业等78家企业;第三类上缴比例为5%,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33家企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为第四类,暂不上缴红利。而此前央企上缴红利分三类执行,第一类按10%上缴;第二类按5%上缴;第三类为暂缓3年上缴或者免缴。
除了提高上缴红利比例,明年起,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金融央企仍不缴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对金融类央企纳入红利缴纳范围,《通知》依然说“不”。金融类央企包括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
“暂未纳入并不意味着永远不纳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金融类央企应纳入上缴红利范围,目前没有纳入主要是考虑金融企业运行特点,“毕竟,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增长理论室主任刘霞辉同样认为,金融类央企纳入红利上缴范围是大趋势,“所有央企都应该上缴红利,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不过,对暂不把该类央企纳入红利上缴范围的原因,他表示,高纳税额才是金融央企在是否上缴红利方面讨价还价的工具。“国家暂未将金融央企纳入征缴行列主要是考虑到该类央企纳税额度较高,目前金融企业所交税收高于普通行业,在已缴纳高税收的前提下,没有必要再上缴红利成为这类央企的观点,但这只是暂时的理由。”
红利应“惠及全民”
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获得普遍赞同,在收的钱增多的同时,如何花钱也引发了广泛关注。相关专家指出,国有资产收益属“全民所有”,红利应纳入公共财政,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但是,从前三年试点情况看,收缴的红利主要在央企体系内部转移,惠及全民的意义尚未明显体现。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440亿元,其中183亿元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120亿元用于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资金则是10亿元。显然,在更多支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运用收缴红利的空间很大。商报记者 丁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