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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明年恢复至10%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9日 01:21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丁开艳)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称,自明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这意味着,实施两年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已临近尾声。

  我国现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始自2009年。金融危机后,为刺激汽车消费,我国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车辆购置税优惠,实施当年车辆购置税税率从此前的按10%征收改为按5%征收。2010年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只不过优惠幅度比2009年的减半有所上升,按7.5%的税率征收。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当时是在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亟待扩大内需振兴汽车产业的背景下出台的,如今随着我国经济走出危机并快速回升,对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做出调整也是正常的。”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

  有业内人士担心,取消车辆购置税优惠将对车市产生不利影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分析认为,车辆购置税取消后将冲击车市,微型车受影响幅度最大。不过,北京加达永通汽车销售总公司销售经理晋涛认为,取消车辆购置税优惠对车市影响不大。“高端消费群体具备消费实力,小幅的税收优惠不会给该部分消费群体造成冲击,因此对车市影响并不大。与此同时,虽然购置税取消会对低价车市场带来冲击,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政策执行后期,低价车由于价格本身的优势,销售市场会逐渐回暖。”

  近两年来,受惠于车购税优惠政策,我国汽车工业市场发展迅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364.48万辆,同比增长46.15%,首度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今年前11个月,我国汽车销量已超1600万辆,同比增长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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