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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需行政干预物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3日 17:29  北国网-辽沈晚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面对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屡创新高,11月份CPI涨幅究竟是不是年内高点?当下市场上关于物价水平可能长期高位震荡的言论甚嚣尘上,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年终岁末,两节将近,节日供应能否保障?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直面问题,解答详情。

  11月份CPI创下了年内新高,一时间有关12月份数据是否更上一层楼的猜疑骤然增加。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分析,11月底以来,居民生活必需品、粮、油、肉、菜价格趋稳或者有所下降,11月CPI可能已经见顶。

  周望军:“初步预计,12月份CPI会比11月份低,可能回落到5%以内。 ”

  再过十来天即将进入新年,元旦、春节往往被认为是推高物价水平的重要因素。两节期间的供应该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又该如何改善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周望军:“一是继续向市场投放政策性储备粮油,确保市场供应。二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三是我们要在元旦春节前把国务院40号文件规定的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

  国务院为了稳定物价提出的16条措施是一套组合拳,有些是中长期的,比如扶持农业生产发展;有些是马上可以见效的,比如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规范降低超市、集贸市场进场费、摊位费,以及加大国家政策性粮油投放力度,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近期的措施,在12月20日之前能全部落实到位,中长期措施的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周望军再次强调,无论是何种措施,当前我们依靠的还是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调节。

  周望军:“从现在的形势来看还不需要我们动用行政手段来干预物价。从我们现在采取的手段来看,包括扶持农业发展、向低收入人群发放补贴、向市场投放储备都属于经济手段,而依法打击过度投机和过度炒作导致物价上涨的行为是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 ”

  据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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