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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烟草税率会继续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6日 18:24  兰州新闻网-兰州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消费处处长胡先明表示,按照规划,现在正在做新的烟草税调整方案,明年有望出台。

  去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调整了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调整后,甲类卷烟税率提高到56%,乙类卷烟税率提高至3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在研讨会上表示,根据对中国6城市2007年至2010年卷烟价格及其对吸烟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国卷烟零售平均价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卷烟消费税调整未引起零售价格的上升,消费税的调整没有影响吸烟者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研究员石坚在研讨会上指出,去年5月调税后,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烟草公司保持批发价格的稳定,在批发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实际零售价格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次烟税的增加没有反映到烟草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而是被烟草行业内部消化了。因此,这次改革并不彻底。

  据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相关数据,中国的烟草税率目前仅为40%左右,低于与中国发展水平相近的亚洲国家,如印度为72%,新加坡为64%,泰国为63%。中国每包卷烟平均价格也低于国际水平。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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