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介绍,许多地区最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有关通知精神,相继采取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减免和清理多种费用,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等措施,稳定物价、安定群众生活。
发展生产 保障供应
许多省份对完善和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出了要求,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障市场的措施。其中,河北将蔬菜示范县由15个增加到24个,面积由486万亩增加到562万亩,每个示范县补贴1500万元。山东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品种和产量,力争今年冬季大棚蔬菜种植面积扩大50万亩、增加供给500万吨。广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逐步在全省各县建立“农产品价格直通车”,为农户提供价格信息指导。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陆续出台了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措施,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30元不等。
另外,不少省份还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江苏、浙江等已建立机制的省份适时提高了相应的保障标准。
许多地区均采取措施稳定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其中陕西对高校食堂给予6000万元的价格补贴,要求高校食堂的高中低档菜品比例掌握在3:5:2的水平,1元钱以下的菜不少于10%,并免费提供菜汤。太原理工大学食堂还提供免费午餐,每天约有100名学生受益。
减免和清理多种费用
许多省份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范围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并新增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四个品种。其中,吉林、天津分别从11月22日和11月25日提前启动该项措施。
各地还陆续出台减免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措施。重庆明确提出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对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降低30%,北京、安徽等地实行摊位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广东部署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各地相继取消或降低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辽宁近期将降低114项涉企和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25项行政事业收费;湖南取消、降低和规范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50余项,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亿元;天津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统一全市固定电话资费标准,预计减轻社会负担4100万元。
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各地均提出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山西等地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省份,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业生产、补贴低收入群体生活。
河北省财政拨付1亿元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必要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市场价格进行干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广东决定安排5000万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湖南今年已投入8000多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重要农产品生产,拟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辽宁已投放6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产品运输补贴等,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投放力度。
黑龙江省要求在元旦、春节前,省内各地至少要动用一半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开展“发补贴、惠民生”活动,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陕西动用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2亿元,用于补贴城乡低保户冬季取暖等,西安、咸阳等设区市合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5.1亿元,用于扶持大棚蔬菜生产、建设蔬菜便民市场和农贸市场、补贴困难群体生活等;山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5.13亿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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