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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黑手”风暴袭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21:05  中国产经新闻

  法律架构不同彰显中美差异

  本报记者 钟慧文报道

  据悉,近日美国联邦调查局、纽约检察官办公室和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准备联手对违规咨询机构、投资银行家、对冲基金及分析师提起内幕交易的指控。无独有偶,中国证监会也在近日表示将协同多部委,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打防结合等方面入手,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发展,内幕交易成为证券市场的一个顽疾,不论是金融体系完善成熟的欧美国家,还是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的中国,打击内幕交易成为各国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诉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刘建华教授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虽然美国也存在内幕交易现象,但美国打击内幕交易的机构设置、监管制度远比中国完善,股票市场也比中国A股市场成熟规范。美国设有一套管制严格的监管制度,使内幕交易很难得手,另外就是投资者比较普遍地遵守规则和法律。

  中国对于内幕交易的监管并没有建立一个长效的、专门的调查监管机构,而是证监会定期地联合五部委举行打击内幕交易的专项行动,而未从法律上赋予一个机构专门的执法权。而美国与此不同,刘建华表示,美国对资本市场的交易实行多机构分工合作的监管。例如,美联储对违规的查处制度,它可以对违规资金进行监控,证监机构可以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这种监控是与高科技结合的,例如专门的监控软件高科技检测配合人力检测监控,而国内在此仍然是空白。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需要法律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调整,法律在打击内幕交易中的作用必须被重视起来。中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内幕交易的立法,而是对内幕交易的规范散见于在《证券法》、《刑法》法律当中,而美国则不同,在美国的《1933年证券法》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确立了反欺诈规则,严厉禁止内幕交易发生。

  除了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美国法律对于查处的内幕交易规定了高额的罚款和严苛的刑事责任,依据美国法律一旦发现内幕交易将可能被罚没全部违法所得并且按照全部违法所得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严重者还可能被处以25年监禁,这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市场起到了威慑作用。另外,因内幕交易而受害的人可以提起集团诉讼获得赔偿,巨额的赔偿也会被计入到内幕交易者的违法成本当中去。为了加大对受害者的保护,诉讼中还实现了举证责任倒置,将本该属于原告的举证义务转嫁给了被告方。

  而中国对于内幕交易的规制主要是行政处罚,并且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处罚的金额远远低于违法所得,这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另外,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大量的内幕交易案件法院不立案,受害人的权利无法保障。

  阳光下的交易才能保证公平,许多国家也都认识到了监督对于内幕交易的防范作用。但是,公众、媒体与证券交易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要实现监督并不是一件易事。美国法律相关规定十分有利于调动民众与媒体的监督热情,证监会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这让监督真正地无处不在,而中国法律并无此规定,使得广大民众没有这种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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