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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需要价格干预 更需国企让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 01:15  每日经济新闻

  舒圣祥

  今年下半年以来,CPI始终在高位运行,通胀率居高不下,各种民生消费品和物资涨幅惊人,加之银行负利率的整体环境,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成本严重提高,民间对于价格暴涨累积怨气颇多,对于中央出台稳定价格举措更是翘首以待。

  在这样的背景下,“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提出,其实首先应该被理解成一张“安民告示”。换句话说,它无异于告诉公众:对于价格普涨下的民生疾苦,中央不仅知道而且非常重视,不仅不会置之不顾而且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虽然对于何谓“必要时”,一些网友提出了质疑和担忧;然而,这样的强调却是谨慎的必需,否则很有可能陷于滥用,从而得不偿失越搞越糟。

  某种意义上,公众对于价格干预政策,本不应抱有不切实际的过度幻想。须知,价格干预不仅绝非治本之策,而且还是一把“双刃剑”。非万不得已情况下,过滥的价格干预无疑是一种倒退,其副作用与后遗症,早已成为各类经济学教科书上的定论。即使是价格干预,也必须建立在对市场机制的认识和尊重基础上,一旦市场机制的根本遭到破坏,结果必然会由此遁入一种恶性循环。

  对于价格干预政策,笔者以为有必要强调两点:一是垄断国企特别是央企应该承担起主要的社会责任,要主动让利;二是要谨防易于操作且易显政绩的价格干预手段,被地方政府基于政绩需求而随意滥用。

  在前一点上,垄断国企的合法性依据本就是为了“保障国计民生”,那么,在此关乎国计民生的通胀时刻,理当首先由国企站出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一方面,人造“油荒”逼宫涨价、天然气涨价、自来水涨价、居民用电涨价等等必须被及时叫停,并且追究迎风涨价的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像固定电话月租费等不合理的垄断收费项目,应该借此时机进行大范围的清理或取缔;此外,国企上缴国家的红利比例更应该大幅提高,并以此用于补贴弱势群体。

  在后一点上,应该认识到地方政府可能会存在滥用价格干预措施的可能,这是一种基于政府自利的举动,而并非真正基于保障民生的立场。比如有些地方已经出台规定,对小白菜等蔬菜价格进行限定,结果最受伤的不是别人而是菜农,本来的弱势群体生活因此愈加困难。不顾价格上涨的背后缘由与构成因素,仅仅对某种商品价格进行行政限定,看上去似乎很有效,结果却只能是打击供应。对于地方政府而言,

  在平抑物价难有作为的情况

  下,粗暴进行价格干预,也许

  是最简单的,还可能是最见效

  的,但同时也是危害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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