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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套房标准最快下周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9日 14:14  法制晚报

  专家认为应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人均居住面积为标准即三口之家超86.43平方米就“停贷”

  公积金二套房贷款的限定政策出台后,不少市民担心自己申请二套房贷款时,被“卡”在现有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上。于是,这一标准究竟如何界定成为购房者最关心的话题。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于“人均居住面积”的认定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之中,最快将在下周出台。

  业内专家认为,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应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本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8.81平方米为准,即三口之家现居住的房屋面积只要超过86.43平方米,则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时将被“拒贷”。

  记者追访

  “27.07平方米”是媒体误读

  11月2日,包括住建部在内的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这是公积金贷款首次对二套房贷进行限制,也是首次提到改善型住房的概念。因此,所谓的“改善型第二套房”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成为了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按照此前媒体报道,目前这个标准执行的是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7.07平方米。也就是说,三口之家现居住房屋面积一旦超过81.21平方米,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时就将被“拒贷”。

  对此,今天上午,北京公积金相关负责人给予了否定的说法。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二套房标准还是之前的“认房又认贷”,不存在考量人均居住面积这一说法,只要之前有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记录,再次申请就算二套房,首付和利率均按二套房标准上浮。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因为住房面积超标而被公积金拒贷的案例,只是个贷机构自行执行了“27.07平方米”的标准,只要购房者现有住房人均面积高于这个标准,就自行退回其房贷申请。

  专家观点

  应按2009年的人均面积执行

  荧灿地产总经理顾辰天表示,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应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最新数据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今年年初公布的《北京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8.81平方米。如果按照这一标准,三口之家现居住的房屋面积只要超过86.43平方米,则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时将被“拒贷”。 文/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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