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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蓉将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2日 07:08  扬子晚报

  ●6个月内开业运营●只贷款不吸储●结婚旅游装修均可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人月收入5倍●不涉及房贷车贷●江苏何时试水尚无时间表

  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记者6日从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采访获悉,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银监会要求,根据筹建批复,上述三家商业银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江苏何时试水尚无时间表。

  准入条件:

  资产规模从800亿降至600亿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8月,银监会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确定先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不过最终结果显示,天津并未获得批准筹建。根据《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资产总额要不低于600亿元,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而在5月12日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资产总额为800亿元。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降低准入条件。

  个人贷款:

  借贷额不得超过本人月收入5倍

  上述《办法》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可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并可以进行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 此外,《办法》还指出,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为防止消费者过度消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贷款利率虽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即不得上浮4倍以上;在催收上也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适合人群:

  年轻人或年轻家庭

  据介绍,消费金融业务有两大提供商——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及传统的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

  银监会认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与银行区别:

  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上述《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

  银监会非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介绍说,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存款。

  因此对此类机构的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同时由于其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的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对这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较高。

  业务范围:

  目前不涉及汽车和房屋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两者的区别为,前者是通过经销商发放而后者是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不涉及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可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为防止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被挪作他用,《办法》规定了只有取得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信誉良好的老客户才可得到此项贷款。

  另外,为解决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业务范围中还包括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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