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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9日 14:28  解放日报

  社会保险法获全国人大高票通过,鼓励社会监督社保基金,养老保险逐步“全国统筹”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鉴于目前各地已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社会保险法在表决前的“最后时刻”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社保制度覆盖流动人群

  如何使社保制度能够真正覆盖到流动人群特别是农民工群众,此次通过的社保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法律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异地“漫游”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给予高度肯定:“这解决了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人们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就业时不用退保,养老保险可以跟着人走,这是非常好的做法。”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

  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加强监管“盯牢”社保基金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

  这部法律还专设一章,对社会保险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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