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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中国应该对变相烟草广告加强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 22:1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刘翔霄)中国一家控烟机构19日联合复旦大学研究人员,公布了一项针对变相烟草广告现状及影响的调查研究结果,希望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并加强日常监管。

  “目前,香烟包装上‘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并不显眼。”控烟专家、副主任医师龙军说。

  出席活动的专家学者认为,近年来中国有关部门的依法督查,使直接烟草广告大为减少。但是在强大的控烟压力下,烟草业利用相关法律漏洞,继续采用新方式开展变相烟草广告,并逐步走进公众视野。

  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王帆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举办世博的大环境下,烟草行业在上海地区户外广告投放面积明显下降,但在外滩游船附近,他仍发现有大型户外广告。

  “在零售网点设立广告,是烟草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传播方式。一些烟草企业打公益的擦边球,还在城市的重点区域挑选地理位置好、形象好的零售店,为其进行免费的店面装潢。”王帆说,常见的灯箱广告、视频广告、海报等烟草包装造型等也有所见。

  王帆对518名上海城乡受访者的调查显示,67%的被调查者赞成公共场所全面禁止软性烟草广告。受访者普遍支持通过立法,在所有公共场所禁止包括间接广告在内的一切烟草广告。

  专家说,当前烟草行业的广告传播策略呈现从商业走向“公益”、从直接走向间接、从广告走向公关的特点和趋势,这就对烟草广告的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相关法规应禁止一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设立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者应予以惩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百万,受二手烟危害死亡者也有10万多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中国政府已签署这项《公约》,并于2006年生效。按照规定,缔约国在生效5年内,须广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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