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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启动房产税会签相关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8日 13:21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按不同品类住宅区分征税基本成定局

  三部门启动房产税会签相关程序

  在9月29日国务院所属八部委下发新一轮调控政策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着手准备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十一”长假后,上述三部门已经联合启动了对房地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三部门于“十一”长假之后的会签,意味着上海、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已经是箭在弦上。在未来,对不同类型住宅品类征收房地产税,基本已成定局。

  会签程序启动

  所谓会签是指一份行政文件的草案,在出台之前,由涉及管辖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各自意见,并在协调之后进行修改,一般进入会签阶段后,就意味着该份文件即将正式下发。

  记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位官员求证此事。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具体时间将依照国务院的统一工作安排。据了解,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均已报备。

  消息人士称,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房地产税政策,包括了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与此同时,记者获悉,除去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国税总局在此之前,也已拿出了一套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方案。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亦证实,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在数个月内就将展开。三部门会签工作接近尾声,则意味着上海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或将不日起航。

  分类征税成趋势

  2010年3月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处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取消其中关于对城镇住宅免征城镇房地产税的优惠待遇。目前,暂行条例的修订已经基本完成。

  财政部官员证实,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基本精神。在“十一”长假后,财政部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公开发布的对房地产税费政策调整的解释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称,对住宅恢复征收税负,“是有必要的”。

  记者了解到,在三部门对房地产税相关政策进行会签的过程中,针对住宅类型的划分,也进行了修改,别墅、大户型等住宅品类的范畴划分,或将出现在中央层面的与房地产税相关的文件表述中,而这些分类标准,将成为日后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涉及税率等一系列问题时的基本框架。

  “为了达到保护自住需求的目的,试点当地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人均居住面积情况,划定一个免征面积,或免征的套数,但是采用免征面积这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前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中央政府不会在试点尚未开展的情况下,“一刀切”地制定税率,而是将视试点城市的情况而定,目前,业界预估,上海试点方案的税率应在千分之八左右。

  可能按评估值征税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报至三部委的上海与重庆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方案。根据目前三部门会签的情况,可能将允许两地以不同的方式,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试点,这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是以原值计征还是以评估值计征的核心问题。

  “采用房产原值和评估值的方式计征,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确实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前述消息人士透露。所谓原值计征,即是以购房发票上的房产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课税,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易于操作,缺陷在于难以计算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经历过大幅升值的房产价值。

  所谓评估值计征,可以解决的是升值后的房产价值问题,但是问题在于评估工作的工作量巨大,短时期内很难完成。

  “只有试行一段时间后,才能更好地总结并推向全国。推广过程中,各地也会根据情况选择上海、重庆或是国税总局的模式。”聂梅生向记者表示。

  在接受记者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税基问题的询问时,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表示,城镇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可以考虑以评估值进行计征,同时采用差别税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税收专家高培勇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房地产税按照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征,较为合理。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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