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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房企不再自行上报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6日 21:35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张骏斓 报道

  为了让房地产价格统计能够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明白,同时努力规范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昨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表示将在70个大中城市范围内,按月调查和收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用于计算价格指数,替代原来由各开发企业自行上报的房价统计方法。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对于新建住宅的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将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城市,将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其中,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分别进行评估。

  此外,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也同样设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其中,选中房屋中介公司的营业总额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住宅样本选取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

  对于本次意见稿,大多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新规将更具科学性,与原来由开发商自行上报的数据相比,更加合理。不过也有分析师指出,对于业内普遍存在的为规避契税缴纳而制定“阴阳合同”等现象,可能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仍会阻碍真实房价数据的获取。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就建议,调查方案一是要更加重视二手房价格统计,因为新房不易持续跟踪,比如有些楼盘开盘就卖光,如何跟上个月,或下个月跟本月比较价格呢?二是进一步做好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当前70个城市中的35个尚无此制度,靠企业上报难免误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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