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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 在短短5年内向50户被害人非法集资5亿多元,最终造成2.2亿余元的集资款无法偿还。该案主犯——40岁的乐清妇女陈少雅因集资诈骗罪已被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至2008年2月,陈少雅以投资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利息3%-15%为诱饵,在乐清市等地集资。2009年10月14日,陈少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通过归还现金、变卖房产及汽车等方式退赃共25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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