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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博弈金融监管改革 中国应偏重细化分业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 16:56  东方网-文汇报

  引言

  9月7日,欧盟各国财长批准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法案,为九月下旬欧洲议会最终立法批准该法案做了重要铺垫。新法案若获批,将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这一法案被认为是欧盟金融监管的里程碑,其设立分业监管机构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举措可比肩美国由奥巴马7月12日签署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而跨境监管更是金融监管的创新之举。然而,由于存在制度体系和金融市场发展方面的差异,欧盟和美国这两大世界重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改革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其背后是双方利益上的博弈。

  细化分业经营  降低银行风险

  由于银行混业经营的高风险问题在本轮金融危机中充分暴露,因此,危机过后加强对银行的监管成了美欧的共同目标,但是由于银行业在美国和欧洲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导致美欧在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重点不一致。

  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以控制系统性风险为旗号,重点整顿商业银行,其改革最大的特色即在于细化金融领域的分业经营。分业经营原指保险、证券和银行业三者的分业,现在美国要求银行剥离高风险的交易部门,以降低这一金融行业重要部门所承担的风险,防止类似此次金融危机的全局性动荡。尽管在大银行和金融家的游说下,最终版本的改革法案做出了许多让步,但是这一监管措施确实是对金融危机痛定思痛之后的重大改革。

  而欧盟酝酿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设立了控制系统性风险的最高委员会以及分管银行业、金融交易和保险业的三个监管机构,也算是对美国改革举措的一个回应。

  欲对银行征税  美欧都有难处

  在美国,民主党议员为了讨好共和党议员以通过金融改革法案,直到最后一刻才删去了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和超过100亿美元的对冲基金征收特别税的规定。本来这项规定将为美国未来10年带来190亿美元税收,用于金融改革法案实施后产生的费用。此前,美国国内舆论对开征银行税呼声很高,因为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大金融机构注资,才使得他们“大而不倒”。此前,奥巴马一直呼吁征收银行税,也在推动欧盟向银行征税,结果还是无果而终。

  欧盟在征收银行税方面难处更大。9月7日的欧盟经济与财政部长理事会月度例会上,各国未能就欧盟统一征收银行税政策达成一致。尽管欧盟大多数国家支持征收银行税,有些国家已经开征,但是各国对于银行税征收的用途有所争议。瑞典等国支持将银行税资金存储起来以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危机,而英法等国则认为银行税可用于日常开支。

  美国资本市场高度发达,是世界上唯一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而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普遍是以银行融资为主。根据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巴尼尔的说法,银行为欧洲三分之二的经济提供资金,因此监管措施再严厉,也万不可以牺牲欧洲银行业为代价。而且,欧盟各国还处在主权债务危机后的财政调整之中,一旦欧盟以更严厉的资本金和流动性比率管控银行,那么信贷紧缩的问题将加剧,银行税政策的出台恐怕将更加困难。

  美国对冲基金  列入监管法眼

  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对冲基金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也被深入反思。对冲基金使用形形色色的金融衍生品,固然是为了对冲市场风险,但是对冲基金随意制定杠杆率,大大放大了市场风险,伤害了投资者。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对金融衍生品和对冲基金虽然有所限制,但是这些限制的严格程度和欧洲人的期待还有距离。

  美国的高盛公司和大型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曾联手欺诈投资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信用违约掉期”大赚一笔,德国工业银行在不知个中猫腻的情况下成为其对赌对象,荷兰银行还为这款衍生品提供保险,结果两家欧洲银行均严重亏损。对此,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规定,在美联储内部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为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制定规则,同时加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的权力,对场外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此外,还规定投资银行对私募基金或对冲基金的投资限于一级资本金的3%。美国金融界人士认为,法案对金融市场产生实质性影响至少还需要一年时间,其间还将讨论具体哪些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要纳入监管。

  欧盟拟设壁垒  限制海外基金

  与美国相比,欧洲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金融创新,其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晚,规模也远小于美国。据统计,欧洲80%的对冲基金在伦敦经营业务,而这些基金的总部都设在欧盟以外的国家。欧洲国家之所以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遭受巨大损失,是因为欧洲大型跨国银行集团对美国次投资级别企业的贷款比重很高。因此,需要加强管理的对象除了欧盟内部的对冲基金,还有欧盟以外地区的基金。

  在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规定欧盟几个监管局有权在紧急状态下暂时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可能威胁到欧盟金融体系稳定的特定金融活动和产品,并可以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永久性禁止这类产品或活动。今年5月,欧盟财长在月度会议上同意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而目前拟议中的新规定可能对非欧盟基金经理获得欧盟投资者资金设置壁垒。已有美国官员对这项拟议中的新规定提出抗议,认为这将阻碍美国基金公司获得欧洲客户。

  中国金融市场  监管发展并重

  针对美欧两个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沈国兵教授认为,实际上,所有的金融监管对于已经发生的危机,都只是事后亡羊补牢的行为,而对于未来,由于金融监管法律合约的事前不完备性,事实上是无法做到对事后发生危机可能性的完全覆盖。新的金融监管规则可能在一定时段发挥作用,规避再次发生同类的危机,但无法从根本上避免下一轮危机的发生。尽管如此,危机过后强化金融监管,最重大的意义就在于能防止危机深化,树立信心,加快经济复苏。

  金融监管措施方面,美国拳路先行,欧盟也已接招。对于中国来说,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自身国内的金融市场及其金融衍生工具,给市场投资主体提供有效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因为相对于美欧的金融市场来说,我们的金融市场不是发展过度,而是发展不足;另一方面,中国在发展自身金融市场进程中,也要积极吸取发达金融市场危机演化以及处置危机的经验教训,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加强金融监管,以避免发生同类危机。

  为此,沈国兵教授主张,中国未来的金融监管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特别是基于新巴塞尔协议建立对于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规则,在现阶段应偏重于细化分业监管,制定出适合国情的“太极拳”套路。

  本报实习生  陈慧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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