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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人民币基金仍存法律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 18:00  法治周末

  全球的私募基金纷纷将焦点聚集在中国,争先恐后在中国通过设立人民币基金的方式寻找支点。然而国内的人民币基金之前不仅不规范,也缺乏必要的监管。稍有不慎,规模庞大的私募基金有可能会给资本市场造成很大的损失。这就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基金,尽早让人民币基金合法化

  法治周末记者 郭素凡

  在中国募集人民币基金已蔚然成风。人民币基金正用高速的增长速度向世界展示中国私募股权产业的魅力。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在9月3日的人民币基金高峰论坛上指出,“目前和以后都有大量的投资者和基金希望进入中国的投资市场”。目前中国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地带或者说是一个热点地带,基金、资金都希望进入中国,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就。

  有调查显示:97.4%的私募和风险投资机构都表示目前有兴趣或考虑未来设立人民币基金。

  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新募人民币基金41只,募集金额为28.68亿美元,外币基金募集仅7只,募集金额为28.23亿美元。可以看出,无论新募基金数量还是募集金额,人民币均继续双双领先于外币基金。人民币基金市场呈现出了巨大的潜力。

  尽管2003年以来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建立,为外资投资人民币基金扫除了初步障碍,但是目前国内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尚不能自由兑换,使得外资基金无法全面参与人民币投资,加上国内缺乏完善的创投法律架构,创投实现顺利退出和高额回报仍然面临很大风险,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人民币基金受追捧

  所谓人民币基金就是基金管理机构以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或向我国境内的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募集,投资者投资形成的基金。

  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为了鼓励高科技产业化,同时也酝酿推出创业板,政府和一些机构成立了人民币的投资公司。然而当时中国金融市场有很多领域尚不开放,人民币基金还只能充当配角。不过,随着国内近两年来IPO的重启,尤其是创业板开闸后带来的高回报刺激,人民币基金开始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近年来,外资背景的创投公司纷纷通过与国内LP(有限合伙人)成立中外合资基金或直接募集本土LP等方式设立人民币基金。

  前述私募基金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人民币基金的崛起,除了中国经济增长尤其是在经济危机中的表现,为人民币基金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个原因就是国内LP群体开始逐渐壮大,这是过去几年最为明显的趋势。国家发改委推动产业基金试点、私募股权行业规范化,也逐渐催生了国内LP群体的成熟。”

  毕马威中国私人股权业务合伙人古军华说,目前尤其对于国内投资交易来说,不需要经过外国投资审批,不需要兑换外汇资金,只有某些受限制行业才需要审批。随着交易监管审批条件的降低,其结果必然是交易流的相对增长,以及国内交易的有效执行。

  此外,人民币兑美元的预期加强和通过中国的资本市场退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必定会给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利润,所以尽管目前经营国内人民币基金仍存在许多不确定的规则,面对未知的市场环境,潜在的巨额利润还是让一些国外基金投资商相信,中国是需要密切关注的市场,毕马威中国合伙人陶匡淳分析道,“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国际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人民币基金,已经开始选择加入这场竞争”。

  仍存一些法律障碍

  在法律制定方面,中国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据朱少平介绍,过去凡是到中国投资都要依据三资企业法,在项目报批完后可以根据批准情况进行外汇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但是做基金的很多企业更乐意采取合伙制,这时依据三资企业法就解决不了合伙的问题了。

  2003年,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的规定,其实在这个规定里面,就已经勾画出了整个外资、内资、LP、GP(一般合伙人)的蓝图,如果把那个管理规定画一个图出来,就可以清晰地看到有限合伙的构架。凯威莱德北京代表处的程颖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商务部在这个框架里面还设计了非法人制,要求必备投资者和其他的普通投资者,这个已经非常接近于我们今天所说的GP和LP。这个法律为后来所有的国内股权投资,以及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规定奠定了基础。

  据记者了解,2006年开始生效的新版公司法、证券法,为创投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余地,2006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版的合伙企业法,其中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该法同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新法不仅明确了有限合伙形式,并且解决了双重税收问题,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已经基本没有法律障碍。

  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或者参与合伙投资,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规定。

  对此,2009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设立企业的管理办法,分别把合伙制基金管理机构资金如何进入、如何设立、如何管理、采取什么形式,以及外汇和其他管理事项都作了专门的规定。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中人民币不是完全可兑换货币,但是外资的基金管理机构要到中国来设立机构,就需要把外汇投资进来,这样对人民币基金来说,从境外拿钱来到国内设立机构,就涉及到外汇落地问题,朱少平解释。

  在2009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该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据悉,外汇兑换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经常项目下,一方面叫资本项目下。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是自由的;但是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国内目前没有放开,这也成了外资基金无法全面参与人民币基金投资的制约因素之一。

  尚无明确法律地位

  然而,面对逐渐火热起来的人民币基金,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内的人民币基金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之前不仅不规范,也缺乏必要的监管,稍有不慎,规模庞大的私募基金有可能会给资本市场造成很大的损失。再加上目前国际收支平衡发生变化,国内流动性相对过剩,外资也希望进入中国市场分得一杯羹,这都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基金。因此,尽早让人民币基金合法化十分必要。

  朱少平指出,基金的组织形式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中国基金的发展。这里的问题在于基金和公司到底有何区别,“现在很难说清楚”。如果我们将来在中国要采取基金制的话,公司制、合伙制到底能不能做,我们到底是单独制定一个法律,还是说依据现有的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这个问题现在存在的分歧还比较大。

  不过,据了解,近年来中国的基金业发展很快,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一方面国家发改委采取措施大力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另一方面包括证券投资基金、阳光私募、资金信托计划以及老百姓之间的委托理财也都得到了促进。

  但是,对私募基金“现在我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朱少平指出。

  2004年6月1日,中国证券基金业的基本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基金业制度框架与监管体系的初步形成,并奠定了基金业发展的基础。

  但是原来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实际上主要是二级市场的证券,还不包括一级市场,在私募问题上也需要补充,朱少平说,如果再修改基金法,要考虑能不能包括PE基金、并购基金、证券基金、房地产基金以及其他的风险基金、产业基金、创业基金等。

  在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问题上,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美国颁布的《金融改革法》也开始考虑对私募基金进行管理。对中国来说,“监管也是必要的”,但还需要讨论的是私募基金“将来由哪个部门监管”比较合适。

  另外,朱少平提醒,在国内募集资金,所募集的国内的资金大部分具有国有性质或者是公共性质,所以做人民币基金的境外机构要从事这方面的资金管理,就必须依据中国的法律。把中国境内的企业包装一下拿到国外上市,这个境外机构必须在中国注册,机构必须是合法的。还要看到的是,募集对象为国有性质和公共资金的,必然涉及国内几大资金的管理部门,要看他们是不是允许这些钱参与投资。

  “中国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说这些钱应该怎么样。”朱少平说,当然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用于某些方面投资,社保也有关于社保投资的规定,企业年金的管理也有一套制度,但是现在的问题就在于这些分散的资金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所以设立人民币基金就需要考虑资金来源的各方面规定。

  “中国私募股权业的前景仍然荆棘密布。”古军华如此评价道,更高的评估、更多的基金进入市场以及越来越多的资金筹措选择,使私募股权面临种种挑战。对那些国际投资者来说,中国的市场,特别是崭露头角的人民币基金市场,充满了激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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