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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商品房预售新规 捂盘惜售或被取消开发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 21:1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9月2日晚间消息 虽然市场期待的上海版“国十条”至今还未出台,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日表示要强化市场监管,捂盘惜售、擅自调价的开发商或将面临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的查处措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就五方面问题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通知》要求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商品住房预订、销售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通知》重申了“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规定并要求区(县)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等指导和审核,对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针对近期出现的违规预订等行为,《通知》强调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备案,可售房源不得拒绝对外销售。

  《通知》还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拟交易、捂盘惜售、未按规定即时办理合同备案、可售房源拒绝对外销售等行为,可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发出“行政告知书”、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上签约备案、降低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等查处措施。(丁蕊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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