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在8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人大财经委在其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中提出,“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部分用于补充社保资金来源”。
此前,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并提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而2010年4月财政部起草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算条例》)进一步提出,建立央企红利流向社保基金的制度保障,立项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将向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进行调出支出”。
对于从“必要时部分用于”到“主要部分用于”的提法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认为,反映出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接轨趋向。
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对记者表示,目前推行央企红利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主要障碍,还是在于征收到的央企红利规模太小,难以填充巨大的社保基金缺口。
国资预算支出:仅1%和社保有关
此次人大财经委所作的调研报告中,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部分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新提法,预示着央企改制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随着国有企业重新布局的历史任务逐渐完成后,一部分利润就需要被腾出来拿去做其他事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认为。
今年初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中显示,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共安排440亿元,除去用于应对突发事项的10亿元预留资金外,只有15亿元和社会保障类支出相关。
而这15亿元中也只有10亿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另外的5亿元划归支付中央企业社会保障支出,用于支付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
据陈少强的初步统计,自从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真正投入实践以来,两年半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支出1861.4亿,其中68%用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重组改建,19%用于灾后重建,6%用于扶贫脱困,只有不到1%的部分和社会保障有关。
陈少强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运行有其历史背景,“以前的国企发展状况不均,强弱不一,因此过去的十年是一个国有企业改制转型时期,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也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的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上面。”
一个典型的例子即, 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总额为873.6亿元,其中就有600亿被用于中国移动注册资本金等电信改制的工作。
而即使是此前预算支出中和社保相关联的部分,也主要用于解决小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自身内部的社会保障问题。
红利征收过少难填社保缺口
目前实施的预算管理制度,已经具备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条件。
根据预算管理制度,所有预算中收缴的央企红利都须上交国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也主要是由财政部完成,而国资委则管理预算的支出。
“大盘子基本是财政部在管理。”因此陈少强建议,未来财政部完全可以在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时候就列出一个比例,把一定比例的预算支出划入社会保障预算。
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现行预算制度并不是实现两者衔接的最大阻碍,央企上交红利与社保基金缺口的规模差异,才是当下继续推进预算衔接工作的硬伤。
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每年征收的红利仍然较低,自2007年预算实行以来共收取红利1572.2亿元,每年征收额度仅数百亿。财政部在《关于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中预计,2010年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420亿元。
实际上,相对于近年来逐步走强的央企盈利能力,过低的红利上交比例才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稀薄的主要原因。
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的央企实现净利润总额达7023.5亿元,2010年经营预算中基于上年利润收取的税后利润共420亿元,约占净利润总额的6.0%。偏低的红利征收比例引发社会长期争议。
文宗瑜透露,有关部门正在讨论调高征收红利的比例,或从目前的5%、10%两档征收比例,调整到15%、30%。而当初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比如部分军工企业等,现在已经实现盈利而有了交纳红利的能力,这些企业拟将被纳入征收对象。
“社会保障金目前存在着巨大的缺口,根本不是靠多征几十个亿就可以填补的。”文宗瑜认为,除非央企红利每年征收额能达1000亿-2000亿元,否则仍难以增加社保方面的开支。
文宗瑜表示,国有企业自己还有资本性开支,短期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之国企用之国企”的情况不会改变。他建言,短期内非预算层面的接轨方式或许更可行一些,如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变现,用于补充社保基金。这样筹得的规模比较大,方式也更为直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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