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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再批土地财政 政府不能和开发商绑在一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 16:46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周芬棉

  在日前由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主办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纠纷问题研讨会》上,记者获悉,目前在老百姓上访事件中,最大的类型是因征地拆迁造成的。专家认为,政府热衷于搞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因在于土地财政,这一点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现有法律得不到遵守问题突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玉忠说,在土地管理方面并不是没有法,1986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已经过多次修订。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涉及到土地管理。现在很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既有法律得不到遵守。

  他举例说,一个村土地在征用的时候,开发商按照在册人口付款,村领导想留出一部分,就说出嫁的妇女不给了,后来大家意见很大,村里说那就只给40%。村干部认为他们这样做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决策的规定,是有法律根据的。其实,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宪法规定,男女平等,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妇女在土地承包和土地征用补偿当中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但是,一直到现在,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

  政府不能只享权力不承担义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分析,中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建立了“土地一级市场的国家垄断经营”制度和原则。农村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时候,或者城市一般土地转化为市场性质的建设用地的时候,都必须先转化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由于城市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垄断,形成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过程由“国家”完全掌控的情形。哪些土地可以进入市场,何时进入市场,完全由“国家”决定。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一级政府行使土地出让权。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级市场的经营,实际上垄断在市县一级政府的手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搞土地开发,其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因此成为中国特有的“第二财政”。

  从城市拆迁以及农村征地不断出现尖锐的对抗的大量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高涨的经营土地的热情。

  “但是,目前的政策和法律,只让政府方面享有取得土地出让金的权力,而不让其承担相关义务,这是违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基本原则的。”他说,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是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经营土地过程中必须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

  不能借公共利益为开发商服务

  戴玉忠认为,依法行政,决策阳光、公开,国家颁布了不少规章,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在地方政府层面,问题要复杂得多。比如公共利益的问题。到底什么是公共利益,可能名义上是公共利益,实际上是商业利益。有时候很难分清到底是不是公共利益。

  有专家向记者分析说,正是公共利益难以界定,政府有时就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为开发商服务。比如,有的县一下子把几个村很多的地占了,说是要开发什么度假村发展经济,实际上就是政府在为开发商开路。强占强收,老百姓意见很大,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全国许多地方发生。

  戴玉忠说,一旦政府和开发商融为一体,那么其中的腐败问题就会发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很难讲只是个别现象。因此,他认为,对于公然违法,损害老百姓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当依法严惩。

  本报北京8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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