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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获准投资银行间债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9日 11:00  重庆晚报

  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

  试点期间,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以其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人民币获准回流,使得离岸人民币投资渠道更加丰富,在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结算的同时,增强境外投资人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进而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中国正在尝试补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相对滞后的一课。允许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标志着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投资机制正式成行,满足了离岸人民币资金回流境内投资的需求。”工商银行投行部研究中心博士史晨昱表示。

  对于政策推出的时机,招商银行债券分析师刘俊郁则认为,这一方面体现了央行的政策意图,即初步开放市场,另一方面,也与近三个月以来热钱的持续流出有关。“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不会使得热钱出现过快的流出。”他表示。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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