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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表决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 12:2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台北8月17日电 台湾立法机构17日晚间二读表决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依据台立法机构职权行使相关规定,“ 除法律案、预算案应经三读会议决外,其余均经二读会议决之。”因此,台立法机构17日晚间经过二读表决后,正式宣告通过ECFA。

  台立法机构当天还二读通过《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海协会和海基会6月29日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根据台湾有关规定,上述协议须通过立法机构审查后才可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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