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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将不能直接收房屋预售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 06:38  新京报

  今年4月住建部已就此发文;业内人士证实北京正在研究相关办法,但尚不清楚如何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马力 张旭) 昨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相关部门拟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来北京开发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而是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是通过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记者昨天从多个开发商和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数月前确曾获知这方面的消息,但最终北京会如何实施,尚不清楚。

  天津河北等地已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加强监管的说法并不是首次提出,今年4月20日,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据了解,北京附近的天津、河北等一些地区,已经实施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预售款使用将受限

  据一些开发商介绍,北京正在研究的《办法》核心内容有3点。首先,今后房地产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即重点监管资金)、用款计划及监管银行,将成为住建委核发销售证的前提条件。

  其次,开发商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而是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已收的定金、按揭贷款也需及时转入监管账户。

  最后,开发商有关商品房项目预售款用款计划,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4个资金使用节点,每个节点用款额度不得高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5%,每个资金使用节点只能提出一次用款申请。

  多个开发商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确实听说过北京正在研究相关办法,但如今进行了哪些修改,最终如何实施则无法确定。

  ■ 观点

  新政有望拉低房价

  中国房地产职业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如果该政策实施,将使开发商的资金链产生巨大的压力。不过也将促使开发商加快工程建设、减少捂盘惜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则认为,新政策将促使开发商降价促销,加速销售楼盘,因此预计8月以后北京整体楼盘成交价格可能进一步下探。

  陈云峰说:“预售资金监管了,开发商如果再做开发就用不了预售款了,只能去抵押贷款、融资、担保,但这样的话,利息会很高。而且在目前的整体政策下,开发商的融资也很困难。”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认为,在当今调控时期,开发商要想尽快回笼资金,只能加速楼盘销售,而把开盘价格控制在当今市场能够接受的水平,则是快速销售楼盘的主要途径。 

  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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