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消息 保监会刚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8月31日开始施行。办法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投资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多项内容作出限制规定。
《办法》规定,各类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不得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特别是不得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征求意见时就争议比较大的条款都列在其中,共计7种用途禁止投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