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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修改接近尾声 工资增长挂钩企业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 14:28  汉网-武汉晚报

  据21世纪经济报报道 《工资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修改接近尾声,何时正式公布尚未确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   

  因事关敏感,人社部官员要求目前有关该条例的任何信息均不得外露。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要想了解《条例》草案大致内容,可以查阅去年底深圳出台的《企业员工工资条例》,“完全是按照《条例》草案的模板写的,而且非常清晰”。    

  目前这份《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9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会各界最关心的是工资增长机制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认为,《条例》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将来要工会代表职工来协商,最重要的就是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协商这两块”。

  而此前曾有消息称,《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对此,几位参与草案讨论的人士未予证实。  

  目前各界对于《条例》期望值较高的还有“同工同酬”的规定。  

  知情人士介绍,《条例》草案中对于同工同酬规定了三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就是“同工同酬”。而1994年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说明问题》中就有相关规定。   

  “明确同工同酬意味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报酬区间内上下浮动。”该人士告诉记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4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已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11%,上线为16%,下线为4%。上海市同时要求,生产服务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上海市人保局表示,工资增长指导线明确后,企业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企业因经营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据人民日报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显示,四大行业薪酬增幅已明显低于全国平均值。  

  国资委已经在央企内部着力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旨在打破实行了24年之久的“工效挂钩”的薪酬制度。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冶金、电力、石油石化、航空运输等4行业试行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对控制垄断行业工资收效明显。

  国资委的统计显示,当年上述四大行业人均工资比上年仅增长6.9%,比央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3.1个百分点。 

  其中,石油石化、电力两个行业 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分别增长了1.52%和7.04%,而当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幅高达17.23%,这两大行业的工资增幅比全国平均增幅分别低了15.71和10.1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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