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
据新华社杭州7月29日电(记者 方列)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了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仇子明此前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发表文章质疑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等问题。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7月28日,一则关于“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专家对该案进行审核。经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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