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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黑嘴汪建中亲属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10:23  天府早报

  2001年8月

  汪建中注册成立北京首放,持股比例为80%。

  2007年1月1日—2008年5月29日

  北京首放在网络向社会公众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而在北京首放发布这些投资建议时,汪建中参与其中,借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证券市场,累计获利1.25亿余元。

  2008年10月23日

  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但他一直没有缴纳。

  2008年11月

  据媒体报道,汪建中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捕。

  2009年11月

  该罚单由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这笔款项已经上缴国库。

  2010年7月

  辩护律师高子程称:汪建中案未来两个半月内开庭。

  二哥(曾用名:汪剑华)(汪建华 49岁)

  个体经商2009年9月30日被捕

  三哥(汪谦益47岁)

  个体经商2009年9月30日被捕

  前妻弟(赵志宏39岁)

  无业2009年9月10日被捕

  汪建中

  51岁,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被称为“中国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主角股评“黑嘴”汪建中尚未庭审,而汪建中的二哥汪建华、三哥汪谦益和前妻的弟弟赵志宏都因涉嫌帮助汪建中转移非法所得率先“过堂”,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2日开庭审理该案。

  亲属协助转移资金3.85亿

  2008年11月21日,证监会通报了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一案。通报称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具了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股市被移交司法机关。

  据指控,2008年5月27日,汪建中因害怕被冻结更多财产,遂指使被告人汪建华、汪谦益帮助其转移资金。二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汪建中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中汪建华转移1.08余亿元资金、汪谦益转移1.05余亿元资金。2008年7月—8月,被告人赵志宏又受汪建中的指派继续分流资金。9月,在得知证监会拟对汪建中作出处罚决定后,赵志宏按照汪建中的指示,亲自或安排他人直接取现1.72余亿元。汪建中亲属累计协助转移资金高达3.85亿元。

  是否涉嫌“洗钱”成焦点

  三被告是否涉嫌洗钱罪,22日法庭控辩双方展开辩论。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志宏、汪建华、汪谦益明知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辩护律师认为,冻结汪建中的1.67亿元之外的账户,应该是其的合法收入,所以有权处置合法收入,不是洗钱行为。三被告辩护律师均为无罪辩护。

  但控诉方认为,只要行为构成洗钱,而不是以具体数额定罪。

  被告人汪谦益在法庭上表示,当时汪建中告知这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但证监会调查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庭审中,三被告人均以不知详情为由否认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因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未当庭宣判。 (中证)

  名词解释

  洗钱罪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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