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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09:46  经济参考报

  记者 管建涛 哈尔滨报道    

  记者20日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着力缓解项目建设难题,黑龙江省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黑龙江省积极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和最低限价制度,在保证出让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和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符合这个省优先发展产业和用地集约要求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

  对于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50%执行。

  此外,黑龙江省在土地利用指标分配上向重点项目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留30%优先用于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已列入中央和省新增投资计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节能安排和循环经济等用地计划。

  两年多来,黑龙江省政府已出台30多个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文件,这些政策内容重点集中在市场准入、投资金融、项目用地、财政税收、规费、政府服务等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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