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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年灰色收入达5.4万亿 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 07:45  南方都市报

  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到底有多高?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2008年官方统计显示,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足1.6万元、城镇最高收入10%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足4.4万元,这是否反映了中国城镇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

  统计上如此低的居民收入,怎样解释中国房市的火爆和房价的持续高涨?巨额的居民储蓄存款来自哪里?冲击房市、股市、流向境外的海量个人资金来自哪里?我曾在2007年的研究报告中提出,国家统计局有关城镇居民收入,特别是关于高收入居民收入的统计数据需要大幅度修正。

  据作者推算,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按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的结果高出9.3万亿元(可视为“隐性收入”),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5.4万亿元。

  由于国家统计局的资金流量表数据是依据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我们把这个5.4万亿元的收入视为“灰色收入”。这个“灰色收入”,经由全国经济普查无法发现,但确是客观存在。

  巨额“灰色收入”的存在,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而其来源主要是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等行为,以及垄断性收入的不适当分配。

  由于存在巨额“灰色收入”,中国国民收入的实际分配格局和分配流程已发生改变。全部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实际份额高于国家统计数,而该份额下降的速度则慢于统计数。但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这是因为,居民收入中,劳动报酬所占份额比国家统计数更低,下降更快(2008年居民劳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的46.7%调整到42.3%),非劳动收入的份额则更高(2008年非劳动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从2005年的9.9%调整到24.4%)。

  这导致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分配更加不公。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估算,“灰色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可能在15%左右。这些增加的非劳动收入并不是正常的资本收益,而主要是来自不合理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同时也包括非法收入,包括来自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及资产以及土地等资源收益的流失。

  “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严重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这说明,权力在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会自发趋向于追逐经济利益,造成权力和资本结合,导致对社会的侵占和掠夺以及日益严重的分配不公和社会冲突。

  这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是对中国前途的严重挑战。这也说明,中国尽管经历了30年经济体制改革,但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严重滞后。要改变这种状况,不仅需要励精图治,严惩腐败,更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在当前,要防止居民收入差距快速拉大,首先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阳光财政,确保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改善收入分配,缓解社会冲突,保证持续发展。

  (原载昨日财新网,作者王小鲁,为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本文是《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的摘要,全文将刊于《比较》第48辑。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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