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串通绿豆涨价企业拒交罚款将被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 16:38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王优玲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19日表示,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串通绿豆涨价企业若拒不缴纳罚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光远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按照法规定律履行处罚程序,已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企业。如果企业拒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0条,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企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今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宣布,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因去年10月召集国内16个省区市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物价部门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处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召集国内上百家绿豆经销企业开会,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的录音,目的是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得串通涨价。

  为了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快速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行为,稳定通胀预期,发展改革委拟订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决定立案;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以口头方式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听证告知程序;先行收缴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