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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三项措施遏制药价虚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 19:06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7月12日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省物价局12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实施成本审核、完善定调价格程序、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项措施,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江苏省物价局在通知中强调:一是要加强药品成本审核。政府核定药品价格,要认真核查成本,严格把住关口,尤其是从市场调节价转为政府定价的药品,要对企业的全部成本资料明细进行严格审核。二是完善药品定调价格程序。新定价药品、无差比价系数规定的药品,需要履行成本监审、处内集体研究、拟订方案、必要时组织部门评审或专家论证、局内集体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三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物价局决定对已制定公布价格的省管药品价格分批进行全面复核,首批复核药品为调整进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剂型,复核工作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今后,省物价局对实际成交价格严重偏离政府定价水平的药品,将及时调整已制定的药品价格。

  为防止虚列成本,虚报价格,江苏省物价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定调价格申请,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料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近两年每年销往3个不同省份的含税出厂价发票;进口药品另需提供报关单、关税单及各种杂费发票,提供药品在欧盟、日本等国际主流市场及部分发展中国家销售的合法销售票据;省外企业生产的药品,需提供产地省及华东地区部分省在内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资料5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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