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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行原副行长受审:被迫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 07:52  南方都市报

  被控借处置不良资产受贿80万元港币和价值68万元豪车

  南都讯 记者 吴秀云 实习生 曾静 在被“带走”一年多后,昨日,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执行董事王新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王新在负责处置不良资产期间,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港币80万元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雷克萨斯”汽车一辆。

  转让不良资产收“好处”

  58岁的王新系乌鲁木齐人,2009年6月被刑拘。据指控,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王新在担任广发行副行长期间,在处置广发行不良资产中,为侯明(另案处理)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汉国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侯明贿送的感谢费共计港币80万元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汽车一辆。

  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广发行在转让不良资产“广海项目”,即广控集团所持深圳市广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过程中,侯明多次向王新提出由汉国公司收购“广海项目”。王新在原选定的深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退出竞购的情况下,在广发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该项目时表态支持汉国公司收购该项目并获得通过。在汉国公司成功收购“广海项目”后,2005年9月,侯明到王新办公室送给其感谢费港币30万元。

  帮助对方底价收购

  2006年4月初,汉国公司委托侯明与广发行交涉、运作收购广发行不良资产“广州中旅大道项目”,王新表态同意将该项目以人民币5000万元的底价交给安华白云拍卖行拍卖。在侯明操作下,汉国公司在无竞拍对手情况下以底价拍得“广州中旅大道项目”。汉国公司支付侯明人民币1380万元。侯明于2006年7、8月两次到王新办公室送给其港币共计50万元。

  汉国公司副总经理王某2006年9月以运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名义,购置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雷克萨斯”RX350型越野车,2006年底,由侯明将该车交给王新使用。2009年5月,侯明被立案侦查后,王新6月1日将该车停放在深圳五洲宾馆停车场。

  公诉机关认为,王新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据悉,王新退赃人民币26万元,港币15万元,以及“雷克萨斯”越野车一辆。

  庭审

  庭上悔罪 辩称被迫收钱

  在昨日的法庭上,王新承认自己违反了党纪国法,表示悔罪,希望能够获得轻判,但他同时表示收钱是被迫的。

  王新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不能把那辆车算受贿。因为车主是运泰公司,侯明拿车时还写了借条给公司。律师同时答辩说,王新是在“一把手”李若虹同意后,才被迫把拍卖的权力给了涉案的拍卖行。至于“广海项目”,则只是履行职务行为,没有谈过好处费。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黄雅君

  链接

  广发行高层地震

  据此前媒体报道,王新2009年6月因涉嫌受贿被捕,同时被逮捕的还有资产管理部副总雷达,以及与广发行关系紧密的侯明。广发行总务部经理李书锦当时保外就医。就在王新等人被带走前后,广发行董事长李若虹也因健康原因提出辞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原行长董建岳接手执掌广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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