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高达826万余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审理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郑少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郑少东的亲属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郑少东简历
一级警监,男,汉族,1958年11月生,广东潮阳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经侦局长,2005年4月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2009年1月12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郑少东被“双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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