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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今起上调非居民用气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 03:48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今日起,包括上海、四川、湖北等多地将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5月底,国家发改委宣布6月1日零时起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

  国产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各地燃气公司购进上游气源价格已大幅上升,但下游的销售价格需获得物价部门的文件。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各地居民用气具体调价时间和幅度,最终将由省级政府履行听证程序后自行决定。

  时隔一个月,各地尽显天然气调价冲动。

  上海市发改委近日公布,7月1日起正式上调非居民用户燃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普调0.39元,非居民用户人工煤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为每立方米0.25元,调整幅度在10%左右。除了上海,四川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也将上调,由每立方米2.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元,涨价幅度为48%。湖北省也将各类天然气到户价平均上调0.3855元/立方米,调价总额约为4.5亿元;车用天然气价格按照与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0.75:1的比价关系进行调整,由3.35/立方米提高到4.5元/立方米。

  除已经公布的调价方案地区外,天然气涨价已进入多地物价部门和当地发改委的审核中。据悉,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已上报市发改委,计划将非民用天然气涨价10%,预料短期内可以提价;陕西咸宁计划将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涨0.3元。

  此外,记者还从有关渠道获悉,尽管新疆、湖南、山东等地天然气价格整体调整的方案并未出炉,但上述地区的部分县市已有液化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出炉。

  “这是对国家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呼应,不足为奇”,一位能源行业分析师表示,此次提价后,将大大缓解部分天然气企业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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