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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台风登陆吹去两岸经贸藩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30日 08:24  南方都市报

  大陆11个服务业扩大开放 台银行保险摩拳擦掌

  南都记者 龙金光 实习生 常丽丽 一个划时代的协议昨日在重庆诞生。海协会与海基会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制度化轨道。

  其中,对广大台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银行业开放,大陆出台6项具体措施,包括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的台湾地区银行,可申请经营对大陆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等。

  两会签署ECFA等两项协议

  昨天,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进行第五次正式会谈,并正式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对南都记者透露,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扩大开放。

  对于备受关注的银行业开放,大陆出台6项具体措施,便利台资企业融资,包括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的台湾地区银行,可申请经营对大陆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两岸银行业合作严重落后于两岸经济合作的步伐,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排除了这个障碍。两岸银行业的合作是蓄势待发,过去被压抑的东西 会 有 一个爆发性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杨再平对此评价说。

  近年来,两岸银行业的交流和合作,严重落后于贸易与投资交往。今年1-5月,两岸贸易增幅为66%,投资增长幅度也达30%以上,但银行业的持续交往依然不足。大陆只有十家台湾银行的代表处。

  杨再平认为,在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消费金融等许多方面,台湾银行有很多经验值得大陆银行汲取。“随着我们银行业两岸的交流开放,更高层次的合作可能会越来越多。”

  两岸金融业合作蓄势待发

  对于台湾的金融机构来说,“登大陆”堪称十年磨一剑。

  2001年6月,台湾当局宣布开放金融机构赴大陆设立代表处。这一背景下,有七家台湾的银行分别通过两岸监管当局审查,在北京以及台商最为集中的上海、深圳等地设立了代表处。

  今年1月16日,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生效,推动两岸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提上日程。3月16日,台湾“金管会”发布台湾地区与大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三项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把台湾金融机构进军大陆的障碍彻底扫除了。合库银行、彰银等四家银行率先获得台湾监管当局的批准,在大陆设立分行。

  按照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如果台资银行在大陆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第一年后实现盈利,就可以申请向大陆的台资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

  “这就如同2003年香港和大陆所签订的C EPA一样,大家都知道香港和大陆签订这个协议之后香港的经济涨了两倍,我们台湾也是相当看好这方面的。”台湾宝莱金融集团副总裁黄齐元如是说。

  黄齐元介绍,他们在去年的时候把沪深300指数拉到台湾挂牌上市造成很大的轰动,他们也将台湾的指数带到香港上市。“我们今天也在跟大陆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华夏进行合作,希望在年前通过上证指数也能够拿到台湾上牌。”黄齐元说。

  抢滩大陆,保险业比银行业更积极。

  截至今年5月,在大陆经营业务的台湾保险机构有国泰人寿、国泰财险、新光人寿以及台湾人寿四家。

  台湾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困境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台湾这几年人口出现负增长,人均投保率也已经达到饱和的程度,在台湾约30家寿险中,实现盈利和亏损的机构比例为5∶5,而盈利的保险机构依靠的也不是保费规模的增长,而是投资理财,因此大陆庞大的人口市场以及不断增长的经济规模,无疑是台湾保险资金投资的新出路。

  这对规模高达10兆新台币急寻投资出路的台湾保险资金来说,大陆的资本市场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新方向。

  大陆将对539项原产台湾产品实施降税

  在第五次两会领导人会谈时签署的,还有关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透露,早期收获计划是两岸民众较为关注的议题。经协商,双方结合两岸产业的互补性,在充分考虑对方关切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个规模大、覆盖面广的早期收获计划。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大陆自台进口上述产品金额138.3亿美元,占当年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1%,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台湾自大陆进口上述产品金额28.5亿美元,占当年台湾自大陆进口总额的10.5%。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双方相信,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将创造更为宽松、自由的贸易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升两岸产业竞争力。

  背景资料

  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英文暂简称:E C FA,E conom icCooperationFram ew orkA greem ent),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 E C A,Com preensive Econom ic CooperationA greem ent)。“架构协议”是指签署正式协议之前所拟订的纲要,仅先定架构及目标,具体内容日后再协商,因为要协商签署正式协议旷日持久,缓不济急,为了考量实际需要,故先签署纲要式的“架构协议”,并针对攸关生存关键之产业,可先进行互免关税或优惠市场开放条件之协商,协商完成者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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