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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内容公布 双方将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 15: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9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根据此协议,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在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根据协议,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协议也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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