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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因地因企因情制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5日 21:14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6月25日电(记者陈梦阳、王敏)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24日-25日在辽宁营口召开,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会上指出,各地工会组织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张鸣起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协商共决机制,同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

  他说,要加强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突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突出理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劳动者报酬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切实做到因地、因企、因情制宜。

  张鸣起说,要鼓励和支持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及时发现培养和总结培育一批带有本地特色、各具特点的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型企业及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典型群体,形成典型的层次性和多样性,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交流经验,把基层创造的经验上升到政策指导层面,进行广泛推广。

  他指出,规范化、制度化并不等于单一化,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业,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不同类型、多种模式的路子。要创新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指导下级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张鸣起说,分类指导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要求,指导应当是多种方式的,可以选代表现场参与协商指导,可以听协商代表汇报后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帮助研究协商方案,在上面进行协商,到下面签订合同,从而为基层工会创造更好的条件。他鼓励各地在指导方式方面认真研究,大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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