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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一官员卷入黄光裕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2日 10:48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卷入“黄光裕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有期徒刑12年。据介绍,靳红利为给国美电器税案开脱,自愿充当“掮客”,拉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下水”,自己从中获得“介绍费”150万元。

  2006年5月,国税总局稽查局接到了有关国美公司涉嫌偷逃税款的实名举报信,同年6月,国税总局稽查局要求六个省市的国税稽查局对国美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负责此案的是原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

  2006 年8月,孙海渟约见了黄光裕,黄光裕希望税务机关检查不要公开,对社会保密,别影响企业的发展。后来,黄光裕决定通过“关系”摆平此事,请靳红利“出山”,因靳红利所在大队负责涉税案件,与税务系统非常熟络。于是,在靳红利的引荐下,孙海渟及其他两名负责查处国美税案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赴黄光裕的饭局。席间,黄光裕向孙海渟行贿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分别收受贿赂50万元。

  中关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在供述中称,黄光裕为此事答谢靳红利时,第一次出手奉送30万元,却遭到其冷眼和不满,后来不得不大“放血”,提出再给120万元现金,靳红利这才满意“笑纳”。许钟民认为,靳红利属索贿行为。

  “这钱是黄光裕、许钟民托我转交给他人的,不是给我的!”庭审过程中,靳红利全盘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但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现金存至其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靳红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税务机关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接受黄光裕、许钟民的请托,私下约请相关税务人员会见国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通过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接受黄光裕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靳红利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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