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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未按规定向患者公开信息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 11: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1日电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今日表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医院,都要按照要求来执行,如果没有及时地按照管理办法公开或者向患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将受到相应处罚。

  卫生部今日上午10时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特别强调了医疗服务,包括药品、医疗服务名称、单价、金额等信息要求进行公开,现在我们医疗机构关于这项信息的公开情况是什么样的?如果没有做好,今后卫生部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邓海华说,信息公开是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疗服务单位收取或者获得的信息,对于社会的公开,那是向每个人公开的,对于患者的公开,属不属于医疗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一些争议。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特别是让每一个患者能够了解他接受医疗服务的费用情况,卫生部做了两个特殊规定,一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查询;二是对还没有发生的事,比如这个大夫要预先给你告知可能要给你用什么特殊的检查,用什么特殊的费用,或者手术有什么风险,要预先告知并且要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这都作为主动向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公开的一个重要内容。

  邓海华表示,从2006年一直到现在,医院的信息公开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在全国政务工作公开的会上,卫生部也代表有关行业来介绍院务公开的情况。

  “目前的医疗机构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这次再次以部令的形式、法制化的形式把它规定下来,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医院,都要按照部令的要求来执行,如果没有及时地按照管理办法公开或者向患者提供相关的信息,我们将进行相应的处罚。”邓海华说。(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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