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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剑指药价虚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 08:38  金羊网-新快报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年内出炉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庞倩影)历经10年改革,发改委终于要对药价虚高顽疾动真格了。

  最新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正在向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七家协会征求对《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意见被要求在6月15日前上报。

  业内人士称,该征求意见稿是在2000年《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与去年11月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有一脉相承的关系,并计划于年内下发,其中对流通差价率、单独定价以及首仿药定价均有详细规定,含大量鼓励创新方案。

  三种定价与三率齐发

  《征求意见稿》称,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其中,列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除了零售价格,药品的出厂价和流通加价也都将成为政府监管的对象。为此,《征求意见稿》制定了详细的期间费用率、流通差价率、销售利润率,“三率”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其中最为人注目的是,流通差价率(额)核算标准。

  不过,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政府很难得到真实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因为药品、药厂、流通企业数量庞大以至于很难监管,尤其是企业自行报送的成本价格,很可能只是虚开的高价。

  削减外资药超国民待遇

  除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外,《征求意见稿》还淡化了原研药单独定价概念,令外资药超国民待遇开始减少。国药控股运营管理部干荣富认为,该规定兼顾了各方利益和对质量优先的原则。

  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市场上,“原研制类”药品主要集中在国外独资、中外合资的制药企业中,强生、诺华、拜耳等世界知名跨国药企都是这一单独定价队伍的代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于业内长期关注的首仿药定价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在第一个仿制药品上市5年以内,前三个仿制药品的政府指导价以被仿制药品政府指导价为基础,依次递减10%;被仿制药品在国内没有上市销售的,以第一个仿制药品企业的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政府指导价,第二、三个仿制药品的政府指导价以此为基础依次递减10%。

  但对于未来药品成本价将是“政府说了算”,银河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分析师刘彦明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不要搞什么政府定价,应以国内厂家的招标价为依据,高于此价格部分的外资药品医保部门不给予报销。同时,大医院所用的非专利药必须包含国内品种。就此一招,估计国内药品支出能下降12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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