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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原司长许满刚受贿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7日 07:50  南方都市报

  许满刚收受三家企业贿赂300余万,被郭京毅检举后落马

  南都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因受贿300余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许满刚因被郭京毅举报而落马,二人最大行贿方都是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

  2008年底,许满刚因涉及郭京毅案,被纪检部门带走并接受调查。2009年3月27日,许满刚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同年12月16日,许满刚被公诉。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利用担任国家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郭京毅,在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对一家大型民营燃气企业违规使用外汇问题进行检查一事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欧米伽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港币310万元,折合人民币287.8万余元,共计290.7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间,许满刚利用职务便利,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外汇进行查处一事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9.1万余元。

  2007年至2008年,许满刚在北京北科麦思科公司补办外汇手续一事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商通购物卡”5张,共计5万元。

  检方认为,许满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诉书同时指出,许满刚在双规期间向组织交待了其他人员涉嫌受贿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经过审理,北京市二中院认定许满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认罪及有立功表现,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许满刚未提出上诉。《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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