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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启动统计执法大检查 3部门向注水GDP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4日 08:14  新华网

  由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部署的一场为期4个多月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6月2日在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这次检查从5月下旬开始,直到9月底结束,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GDP成为重点检查指标

  统计数据大到GDP总量,小到猪肉、蔬菜价格的涨跌以及CPI的变动,向来为公众所关注。对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公众也有着不同的评说和感受。统计部门正逐渐成为焦点。

  这次大检查正是在这样的舆论背景下发动的。大检查将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中下旬是宣传动员阶段,6月开展自查,7、8月组织抽查,9月进行整改处理和总结。

  检查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各级统计机构和调查队,以及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其中对于地方政府,主要检查他们是否要求过统计机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是否打击报复过守法的统计人员。对于统计机构,则主要调查他们是否伪造、篡改过统计资料。对于调查对象,则检查是否提供了不真实的资料、数据。

  据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全国来说,要集中力量重点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GDP)、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要从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公布等各环节,对这些重点统计指标的采集过程、调查方法和数据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五方面:

  在统计调查立项环节,检查政府统计调查实施机构是否严格依法设立调查项目、依法开展调查,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的问题;

  在数据报送环节,检查调查对象是否按照新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

  在调查汇总上报环节,检查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新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搜集、汇总统计资料,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问题;

  在数据公布环节,检查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随意发布统计数据,不使用法定数据的问题;

  在统计工作保障方面,检查领导人员是否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查处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统计数据做假是违法行为

  多年以来,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在不少地方,“层层作假,级级糊弄,按需捏数,皆大欢喜”已成为“通行做法”、不公开的事实。早在2005年,媒体就曾披露:2004年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年GDP汇总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高出3.9个百分点,总量差距达26582亿元!

  前天,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一语概括了统计部门的处境。他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社会舆论对统计工作的关注与日俱增。”

  把这种“关注”推向高潮的,正是今年3月份国家统计局一个关于房价的统计数据。当时,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全国70大中城市房价涨幅仅为1.5%。而这一数据因与真实感受相去甚远,引起公众强烈反响。其后,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不得不回应说:“当前的房地产价格数据统计方法需要改进。”

  这句话点破了统计部门长期以来广受质疑的关键。

  去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也于去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由此可知,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一种违法行为。

  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这次大检查就是要全面了解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同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

  大检查能否杜绝统计造假

  统计数字,是衡量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因此它必须是真实的。统计数字“注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为什么偏偏有人敢以身试法呢?原因不外这几个:

  一是与干部的政绩考核体制有关。目前我们考核干部往往是以数字论英雄,这种用人导向无形中鼓励了那些一心想往上爬的人“政绩不够数字来凑”。同时,下级多出数字、多出政绩对上级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上级即使知道报上来的数字有水分,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还授意、指示虚报统计数据,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共同从“掺水”数字里受益。

  二是在惩罚缺少刚性。和一切造假手段相比,“数字造假”是成本最低廉的,对“数字谎言”的惩罚往往比较温和,一般无非是“整改”或“内部通报”。比如,《统计法》规定:“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统计违法,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鲜有报道官员因为数字造假而蹲大狱的!而一旦谎言顺利通过,那么获得的利益却异常可观:发财的发财,升官的升官。如果政府对官员的考核机制不改变,则这种违法现象是无法通过一次集中大检查所能解决的。

  三是统计方法落后。“比如统计部门调查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居民消费水平,这些数据是怎么来的?被调查者会如实填写吗?谁会晚上回到家拿着统计部门的调查问卷说今晚上到夜总会消费了好几千元?这些数据有时候连他老婆都不会告诉。”一位统计专家笑言,“计划经济时代设置的统计方法早该改变了。”再比如,除了房价之外最受关注的一个数字——CPI,它的统计方法也一直广受争议。

  大检查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舆论热议:不从造假的根源入手,一次大检查就能杜绝数字造假吗?(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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